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:
1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性質(zhì)分類(lèi)存放,存放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。配齊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,須有良好的通風(fēng)、隔熱降溫設施,并定期檢測;
2、危險品倉庫內,除安裝防爆的電器照明設備外,不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,工作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,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;
3、氧氣瓶嘴、瓶身嚴禁油類(lèi)污染,進(jìn)庫氣瓶應旋緊瓶帽,氣瓶應套上兩個(gè)防震圈,否則不得在地面上滾動(dòng)。乙炔氣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橫臥地面滾動(dòng);
4、氧氣瓶、乙炔氣瓶等化學(xué)危險品不得露天存放,也不得存放在潮濕或有腐蝕性的地點(diǎn);
5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(shí),應輕拿輕放;
6、危險品倉庫應按照設計要求設立避雷防靜電裝置,并至少在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檢查整修一次;
7、有關(guān)工作人員應熟悉所儲存危險品的燃燒特性、防火常識、滅火方法。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。